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6浏览次数:12015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等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八部、局于 2003 年 6 月 24 日联合发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计 335 种。

一、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和领用管理

学校各相关部门必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分工协作,统一管理。保卫处负责学校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监督工作;设备处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办法、剧毒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培训计划,以及实验室对剧毒化学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剧毒化学品仓库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须与学校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下同)对所属单位剧毒化学品负有管理责任,各实验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使用申请人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一) 学校对剧毒化学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申请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教职工须根据实际教学、研究情况在学期初填写剧毒化学品使用计划表,经院系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上报至学校化学药品室,学校化学药品室根据申报情况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报设备处,设备处负责向市、区公安部门报批并凭购买凭证按照规定集中统一采购。剧毒化学品购买后应及时入库,不得暂存他处,并且必须经过称量、登记后方可入库。

(二)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原则上一个学期集中采购一次,如遇特殊需求,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并附详细说明经院系负责人院系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设备处根据需要进行采购。违反规定自行采购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处理。

(三)所有剧毒化学品均由学校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

(四)领取剧毒化学品时,领用人须阅读《剧毒化学品领用告知书》,并作出承诺,填写《剧毒物品使用领料单》,领料单须有两个领用人签名(其中一人必须持证),经院(系)安全负责人审核、设备处备案后至校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领取,发货完毕后发货人员(双人)签名。

(五)剧毒化学品的领用必须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要指定两个专门人员(必须持证)对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负责。领取危险化学品后应及时返回实验室或使用地点,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到别处办理其它事情,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

二、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发放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必须保存在保险柜内,并有明显的“剧毒”标志。性质相抵触的剧毒物品不能同柜存放,具有腐蚀性的或需要低温保存的剧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严禁在楼道里放置剧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柜。对于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散发毒气的剧毒化学品,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负责保管、发放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必须坚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帐、双锁的“五双”制度。管理人员须建立账册,对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要进行核查、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三、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要指定两个专门人员(其中一人必须是教职工)对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全过程负责。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所接触剧毒化学品的性质、特点和安全防护方法。

(二)使用单位应具有可靠的安全设施、防护设备及防护用具,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必须建立使用台账,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需全程记录使用过程,包括品名、领用剂量、用途、用量、余量及返库记录、实验残余处理。

(三)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穿着工作服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具。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

(四)剧毒物品要经批准后随用随领,不可超量领取,私自留存,坚决杜绝“库中库”。持有、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剧毒化学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

(五)做好剧毒化学品残留物及盛放器具的清理工作。在实验结束后要对器具及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属性一时难以确定或难以降解的应集中交存至学校实验废弃物仓库,由学校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严禁任意丢弃,否则将追究由此而引发的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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