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2026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5-09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本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为85,达到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四、复试时间和形式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为514,具体安排由我院通过邮件形式告知,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留意。保持邮箱和手机畅通。

2、复试方式:

我院将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资环楼),请考生届时按照通知要求报到后参加现场复试。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身份、学历等)。请考生在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我院指定邮箱:ecnudesgs@163.com,联系人:老师,咨询电话:021-54345445,截止时间:51216:00。

1.材料目录(注明姓名、材料项目、页码);

2.2026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3.有效身份证件(报考时使用的);

4.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请发签字后扫描版);

5.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2026应届毕业生请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中,持境外大学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写明预计获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我校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硕士成绩单;

7.学位论文(目录、摘要等);

8.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例如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托福、雅思成绩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9.两份推荐信(由报考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请推荐专家亲笔签名。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60%):满分90分,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

2)外语能力考核(40%):满分60分。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

复试注重对考生思想品德情况的考核,将招收和培养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的港澳台学生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

思想品德情况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分150分;对不合格者(<90分)不予录取。

3.初试复试总成绩的生成(即初试复试总成绩的生成=初试总分×50%+复试总分×50%)。

七、拟录取

根据考生成绩、综合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八、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分数线、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学院咨询联系方式:

生环学院束老师,电话:021-54345445,电子信箱:ynshu@des.ecnu.edu.cn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监督联系方式:

生环学院王老师,电话:021-54345416,电子信箱:jjwang@mail.ecnu.edu.cn

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我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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