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21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仪器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促进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用于教学、科研的检测仪器、实验装置设施等,包括室内仪器设备、野外便携式设备和野外固定观测设备。

第三条   平台的运行本着“专管负责、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利用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对校内外预约开放使用。

第四条   资源共享宗旨:

(一)  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二)  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大型仪器共建共享的运行模式。

(三)  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现象。

 

第二章   开放原则

第五条   平台仪器实行对本院、本校以及外单位开放的原则,优先满足本院、本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向校内外开放共享。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需在保障本科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提供共享服务。

第六条   本着讲求实效、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平台将分阶段逐步开放我院仪器设备资源。

第七条   列入开放共享范围的仪器设备均需录入学校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网上公布。参加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状况良好,具备正常运行开放使用的条件。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平台开放共享实行学院和仪器管理课题组两级管理体系。学院在学校实验室与装备处领导下全面负责平台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仪器管理课题组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和管理课题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平台开放共享工作。

第九条   学院职责:

(一)  负责平台开放共享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仪器档案管理、资源整合、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仪器培训等。

(二)  负责学院仪器共享网站建设,公布开放共享仪器名称、功能、技术指标、收费标准及预约使用情况等信息。

(三)  负责传达仪器相关各项通知要求、工作安排,组织协调各仪器负责团队完成学校下发的各种数据报送、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   仪器管理课题组职责:

(一)  负责仪器的预约审核、开放使用、试剂耗材订购、仪器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

(二)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需培训上岗,并负责对其他测试人员提供指导。

(三)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监督执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  每年应配合学院完成大型仪器效益考核、数据报送、仪器培训等工作。

 

第四章   成本分担

第十一条     为保证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可持续性,开放共享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参照校内外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公开透明的仪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院内、校内、校外三种价格标准。

第十二条     仪器收费标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上报学校装备处、财务处按照校内相关流程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收取的仪器使用费,统一进入学校收入账户,由学校统筹管理。任何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收取仪器设备使用费,不得将收取的使用费交其他部门或单位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仪器设备运行及开放共享情况返还到平台的维修基金,平台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支出内容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平台的日常运行、仪器设备的更新或改造、公用房成本分担等费用的支出。

 

第五章   预约制度

第十五条              平台采用网上预约、刷卡上下机及登记制度。使用前登录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网站(http://www.yqgx.ecnu.edu.cn/)预约,根据预约要求合理预约仪器,审核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扫描二维码上下机使用仪器,使用后须在记录本上完成使用登记。(预约、缴费等流程按照装备处发布的《新版本用户操作手册(学生和导师)》进行。)

第十六条              仪器须至少提前两天、至多提前两周预约。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预约时间使用仪器的,务必提前一天取消预约,并告知管理人员,否则将按照实际预约时间收费。

第十七条              若用户在预约时间内未完成测试,而下面时段已被别的用户预约,则前面用户应及时结束测试。如果影响到下一时段预约用户使用,则下一时段用户和仪器管理人员均有权利停止上一时段用户的使用,并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上一时段用户自负。

 

第六章   安全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测试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和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和调度进行实验。安全规范操作,首要保障人员安全,同时保证仪器安全。

第十九条              在使用平台仪器前,应确保已经熟悉仪器的操作及熟知所使用仪器的注意事项。仪器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一经发现未按规定规范使用仪器,将按相应的规定予以处罚。未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所引起仪器损坏及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所属课题组承担。

第二十条              仪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应及时说明,以便及时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完成测试后,必须认真检查所用仪器设备的状态,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带走所有实验样品、实验垃圾及其他个人物品,保持仪器设备以及实验环境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若发现仪器用毕不取出样品等违规现象,平台老师可处置样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测试者自负。

第二十二条       离开平台前,必须认真检查水、电、门、窗等,以保证平台安全。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在仪器共享平台过夜。如确因实验需要、且危险性较小的测试,由实验者本人申请(学生导师签署意见),报仪器共享平台批准、备案后,方可在实验室进行通宵实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相关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相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等加强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仪器共享平台。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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