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364

      2023年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结启动,根据《关于做好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制定2023年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我校2023年应届、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标准学制内本科生均可参评。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学校下达给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名额总体情况为:上海市本科生优秀毕业生3人;华东师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3人。我院增加院级“生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院级名额共3人。

注:1、各专业的市级和校级优毕具体分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候选人材料、综合得分情况现场投票决定。2、对于院级优毕,学院可根据学生特别贡献情况,增加1-2名学院直接推荐院级优毕名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不占用以上名额。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市优毕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校优毕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2. 本科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标准学制内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业,本科生期间无任何不及格科目(以首次参与课程的考试成绩结果为判断依据,重修、补考通过不可参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 市优毕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 市优毕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它评选条件。
7. 本科生申请者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30%以内;(2)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对未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在校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不应列入评选对象。

三、申请及评选办法
1.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经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成立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领导、教授代表、学院纪检员、辅导员、院团委书记等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路葵
成员:周天舒、张秋卓、甄广印、王嵘、瞿轶雯

2. 学生自主申请(2023年3月10日上午10:00前完成)
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在2023年3月10日10:00前完成网上申请。请同学网上申请时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都申请上,后续评审结果确定后再对奖项等级(市级或校级)进行审批。详细操作方法请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

3.民主评议(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
      组织班级同学对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环节由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投票,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严禁拉票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投票工作在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
注:投票形式由辅导员根据申请者人数情况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方式报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民主评议分数=学生实际得票数/班级学生总人数×100

4. 候选人递交申请材料(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
      各专业投票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将登记表、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命名为“2023年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专业-姓名”,发送到辅导员老师邮箱ywqu@guanghua.ecnu.edu.cn。

5.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答辩审核(2023年4月1日前)
     2023年4月1日前组织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答辩(线下答辩),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一一评审并进行投票。评审委员会根据权重分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综合得分”,最终确定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华东师大优秀毕业生和生环学院优秀毕业生人选。

评审委员会评议分数=学生实际得票数/评审委员会人数×100

综合得分(满分100)= 民主评议(50%)+评审委员会评议(50%)

6. 公示(2023年4月1日—4月5日)
      评审委员会审议、评选后,将市级、校级、院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同学请在2023年4月5日前向路葵老师反映,由路葵老师调查相关情况后上报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评审结果后重新进行全院公示,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7. 网上审批、上交登记表(2023年4月5日)
      辅导员在2023年4月5日完成网上审批。审批后,获奖学生可在系统中细则打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到辅导员处。

四、评选说明
1、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认真组织评选。
2、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本科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本科生的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