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400

     2023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做好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制定2023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我校2023年应届、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标准学制内研究生均可参评。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学校下达给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名额总体情况为: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9人;华东师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9人。2020年起,我院增加院级“生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2023年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共9人。市级、校级、院级优毕的名额分配如下:
硕士:【共21人】
生态学系(包括生态专业)名额情况:
市级优毕3人 + 校级优毕3人 + 院级优毕3人
环境学系(包括环科专业、环工专业学硕、环工专业专硕)名额情况:
市级优毕4人 + 校级优毕4人 + 院级优毕4人

博士:【共6人】
      生态学系和环境学系(包括生态专业、环科专业、环工专业)名额情况:
市级优毕2人 + 校级优毕2人 + 院级优毕2人

注:1、各系的市级和校级优毕具体分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候选人材料、综合得分情况现场投票决定。2、对于院级优毕,学院可根据学生特别贡献情况,增加1-2名学院直接推荐院级优毕名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不占用以上名额。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标准学制内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业,研究生期间无任何不及格科目(以首次参与课程的考试成绩结果为判断依据,重修、补考通过不可参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在我校读研期间必须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例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或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华师出版智慧一等奖学金、华师出版智慧二等奖学金、分众奖学金、磐石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请及评选办法
1.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2023年3月6日成立)
     经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成立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领导、教授代表、学院纪检员、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情况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路葵
成员:王超、刘婕、陈雪初、吴丹、张秋卓、姚芳芳、甄广印

2. 学生自主申请(2023年3月10日下午16:00前完成)
      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在2023年3月10日16:00前完成网上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相应奖项进行申请。请同学网上申请时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都申请上,后续评审结果确定后再对奖项等级(市级或校级)进行审批。详细操作方法请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
注:(1)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无线上表格需要填写,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获评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具体填报方法待学校后续另行通知)。
(2)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则按照系统要求,在线上填写相应表格。

3.民主评议产生候选人(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
组织班级同学对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产生候选人,民主评议环节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包括征求导师意见、组织班级投票等。班级投票由辅导员负责开展,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严禁拉票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投票工作请在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
注:投票形式由辅导员根据申请者人数情况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方式报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4. 候选人递交申请材料(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
      各系投票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将附件1(个人成绩情况登记表,内有两张表格)、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命名为“2023年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专业-姓名”,发送到辅导员老师邮箱。
注:个人成绩计算方法将参考附件2(“个人成绩”计算方法)。

5.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答辩审核(2023年3月26日前)
      2023年3月26日前组织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答辩,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一一评审并进行投票。评审委员会根据权重分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综合得分”,最终确定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华东师大优秀毕业生和生环学院优秀毕业生人选。
      候选人的“综合得分”从同学选举投票数、个人成绩、评审委员会投票情况三方面考量。其中,同学选举投票权重为20%;个人成绩权重为40%;评审组投票分值权重为40%。

注:分数换算方法参考“胁迫指数”评选方法,将同学投票、成绩和评审委员会投票分别进行标准化后乘以相应权重,最终相加得出总分进行排名。标准化方法为:个人所得分(票数)÷最高得分(票数)= 标准化后得分。

 

相对得票数=个人得票数/候选人最高得票数;
相对成绩总评分=个人成绩总评分/候选人最高成绩总评分;
评审组投票为市级优毕计3分;评审组投票为校级优毕计2分,评审组投票为院级优毕计1分,评审组投票得分为三者相加;
相对评审组投票得分=评审组投票得分/候选人最高评审组投票得分;
综合得分=相对得票数*20%+相对总评分*40%+相对评审组投票得分*40%。

6. 公示(2023年3月27日—3月29日)
      评审委员会审议、评选后,将市级、校级、院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同学请在2023年3月29日前向路葵老师反映,由路葵老师调查相关情况后上报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评审结果后重新进行全院公示,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7. 网上审批、上交登记表(2023年4月7日)
      辅导员在2023年4月7日完成网上审批。审批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具体填写申报方法待学校通知。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交到辅导员处。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交到辅导员处。

8.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说明
1、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认真组织评选。
2、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3年3月6日

 附件2:“个人成绩”情况登记表

 学生操作手册

 学校通知:关于做好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华东师大)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