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20浏览次数:2134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具体接收细则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二)能够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符合所申请院系规定的条件。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要求。

二、考生报名
1、有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推免生,请尽快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系统,注册账号进行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ss.ecnu.edu.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个人陈述(PDF文件,小于10MB);
(2)其他材料(PDF文件,小于10MB):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外语能力证明、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
2、我院推免预报名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12:00(中午)。请有意者务必尽早报名。
3、如错过预报名的考生仍有意愿报考我院,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在该系统中报名。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请留意通知。
4、预报名仅作为我院充分了解考生的途径之一,凡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预报名的申请者,在取得推免资格后,务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填写报考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的开启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接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并根据我校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3:1。
2、复试形式及相关要求:
因受疫情因素等影响,本次推免复试采用远程视频形式(请提前准备好双机位所需设备,具体形式和操作详见链接: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1ss/zomo-manual-student.pdf)。
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接收推免生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院拟定在9月22日确定复试名单,9月23日进行网络测试及思政面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预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院系复试的通知(请务必确保Email信息和手机号的准确性),以免错失机会。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可能还需提交补充材料,详见复试通知邮件。
对“直接攻博(直博生)”申请者我院将单独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复试通知邮件为准。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部分占70%,英语能力占30%,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我院还对考生进行思政考核,本项目不做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待定):
本院复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以复试通知邮件为准。
环境科学:9月24日上午
生态学:9月25日全天
环境工程:9月26日下午
环境工程(专硕):9月27日上午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推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复试结束后我院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排序),并根据我院录取邮件内的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完整流程如下:
考生报名申请→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系统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我校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到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录取,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录取排在后面的考生并办理网上录取确认手续。

五、学习形式、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与学费标准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费、学制查询》。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我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

六、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按规定对推免生接收方案、招生人数、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其他说明
(一)请被录取的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便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进程。
(二)复试过程中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届时还需要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中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寄送)相关材料,请拟录取考生10月下旬或11月初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四)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考生报考我校至入学报到之日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以上通知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如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八、院系联系方式
生环学院 束老师,电话:021-54345445,电子信箱:ecnudesgs@163.com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学院网址:http://www.sees.ecnu.edu.cn
微信:华师生环(gh_8724879d6913)